江苏最大专利申请机构|专利查询|专利检索|商标转让|商标查询|商标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服务|维权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中国省市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内蒙古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黑龙江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新疆 广东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青海 宁夏 澳门 台湾 香港
吉林 江西 广西 陕西 甘肃
法律解读
美国337调查涉及中国企业最多
发布时间:2011-05-24 浏览:
      中国企业近年来频频卷入美国337调查中,仅2010年,在美国总共发起的56起337调查中,涉及中国企业的就达到19起,占比33.9%,中国也由此成为其企业被提起调查最多的国家。这是记者在今天(5月23日)召开的涉美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案高级研讨会上获悉的。
  
  “我们注意到,有些权利人将337调查作为一种竞争策略,以此打击竞争对手,或试图通过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高额诉讼费用来拖垮对方对手。中国企业受到应诉时限、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其正当权益常常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我们需要好好总结应对337调查案的经验,同时也希望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能严格立案标准。”出席会议的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刘丹阳说。

  “国内企业”门槛低 中国企业被诉几率大

  在过去的十年间, ITC受理的美国337调查案数量迅速增长,2010年更是大幅攀升。2010年ITC受理的337调查案共56件,大约是2009年的2倍,是ITC历史上受理最多的一年。

  其中,尤以由NPE(不实际进行生产仅依赖于实施许可获利的公司,Non-practicing Entity)发起的美国337调查案数量增长速度最快。有专家认为,这与美国337调查程序设定的“国内企业”门槛过低有关。1988年美国《贸易和竞争综合法》允许“对许可有相当数量的投资”作为“国内产业”的一种形式。而同轴电缆接头美国337案中,法官的认定则更进一步:与许可有关的诉讼行为也可构成国内产业的证据。

  “这令我们产生两个担忧:一是以诉讼为生的NPE发起美国337调查案的数量会呈增长趋势;二是与‘许可’有关的其他行为也可能作为满足国内产业要求的证据。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拥有美国专利的公司或个人,可以提起美国337调查。对于现阶段基本处于被申请人位置的中国企业而言,被诉概率显然会由此增加。”为中国企业代理过多起美国337调查案的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冉瑞雪律师说。

  15年109起案件 应对范本呈多样化

  中国企业首次遭遇337调查在1986年。到2010年时,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案例就达到了109起。其间,后五年的案例总数(56起)就超过了前20年的总和(53起)。

  2001年,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只有1起。到2010年,这个数字刷新为19起。“就涉及中国企业的美国337调查占全球调查总量的比例来说,中国企业一直保持较高比例,大约维持在1/4至1/3强。”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冉瑞雪律师对过去十年间的中国涉案美国337调查做了详细统计并得出这一结论。

  在被调查的产品中,最多的是机电产品,过去十年间基本维持在2/3左右,2010年机电产品的涉案比例高达95%,这些产品包括动态随机储存半导体、墨盒、显示器、芯片、汽车产品、可调节高度的床、接地故障断路器、硒鼓、自动媒体库设备和手提包等。案由则多为专利侵权,以2010年为例,涉及专利侵权的占到总数19起中的18起。

  “面对337调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积极应诉,胜诉的几率也越来越大。”冉瑞雪说。

  2010年,中国企业在337调查案中获得了不俗的战绩。38家被诉至ITC的中国企业中,有30家选择了应诉。联想集团、北京索爱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三星闪存芯片案(337-TA-664)中获胜,包括中国中山皇冠皮件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中国企业在双道锁案(337-TA-689)中胜诉,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桶装焊丝(337-TA-686)中成功迫使申请人撤诉,等等。

  这些案例为中国企业带来了宝贵经验。例如,桶装焊丝案启示中国企业要“直面调查,积极应诉,不轻言放弃”;双道锁案则另辟蹊径,以简易程序迅速从337调查案中抽身而出,节省大笔诉讼费用;可调节高度的床案顺利和解,为中国的OEM厂商作为国际贸易链条中的生产加工者,有效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寻求相关协会或机构的支持等,也提供了借鉴意义。

  中国企业也可以“反客为主”

  “对于技术不断成熟的中国大陆企业来说,美国337调查也可以作为其竞争的利器。”冉瑞雪说。

  近年来,向ITC发起美国337调查已经成为很多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从商业角度遏制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仅2010年这一年,全球多个高科技巨头之间的角力都在美国337调查领域中先后发生。三星和夏普、飞斯卡尔和松下、LG和索尼都相互提起了美国337调查;苹果、摩托罗拉、诺基亚和台湾宏达电子这四家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生产商之间,也利用ITC这一平台提起了共6起美国337调查。

  “到目前为止,中国企业在美国337调查案中从未做过原告, 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企业也必然是以被告居多。”麦克安德鲁斯律师事务所的马宇峰说。但在冉瑞雪看来,中国企业“反客为主”, 利用美国337调查机制来遏制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国际竞争对手,使完全可能的。

  “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也曾饱受337调查之苦,但如今它们已经开始‘先发制人’。”冉瑞雪认为,这些企业在体会到337调查的威力后,痛定思痛,奋起直追,重视知识产权在产品出口中的重要性,在经历了长期的技术积累后,这些企业在某些技术上已经可以与美国企业相抗衡。

  此外,全球生产模式的变化以及ITC在处理美国337调查案件的专业性也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条件。“尽管美国337调查制度最初目标是保护美国境内的生产型企业,但随着近年来美国的制造业纷纷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很多产品在美国境外制造完成之后进口到美国市场,这使得很多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公司也可以作为美国337调查的被申请人。尤其是随着美国337调查制度中‘国内企业’的认定标准不断降低且更加灵活,企业既可以采取传统在美国设立工厂和雇佣当地人员的方式,从而切实享受‘美国国内产业’的待遇,还可以通过更为简单明了的投资研发或许可的方式满足有关要求。”冉瑞雪说。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业务领域   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   分类资讯   联系我们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项目申报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