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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计划单列市商标战略交流会在南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1-05-26 浏览: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和示范城市建设,也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国15副省级(计划单列)城市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交流会议于2011年4月8日至4月9日在南京召开。来自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南京等15个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商标工作的局长、处长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吕志华副局长受李建昌局长的委托到会指导并讲话。江苏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寿天同志、南京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和欣同志分别代表省、市工商局致欢迎辞,南京市政府陈刚副市长到会并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南京市“青奥办”的有关领导应邀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南京市工商局发起,得到了15个副省级城市积极响应配合。15城市是商标战略示范城市中的特殊群体,经济总量大,市场相对完善,城市化水平高,商标工作基础好。与会代表认为,15城市各类资源禀赋优越,探索创新的条件比较成熟,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加深对当前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和示范城市建设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认识,增强完善商标服务机制、助推品牌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15城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深化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建设做出表率,探出新路。

  这次工作交流会共收到交流材料17篇,15副省级(计划单列)城市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作了交流发言。这些交流材料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构建商标知识产权区域保护网络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大家一致认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建设“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15城市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无旁贷。代表们普遍反映,这次会议时间虽短,但收获很大,深受启发,达到了统一思想、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目的。

  本次会议的最大亮点是15城市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入实施国家商标战略,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共同承诺》和《商标知识产权区域保护框架协议》。在《关于深入实施国家商标战略,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共同承诺》中各城市承诺要进一步拓展商标发展路径,建立健全引导激励机制,不断加大实施商标战略的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创新商标战略实施方式,深度挖掘商标潜能,努力实现商标战略作用最大化。在《商标知识产权区域保护框架协议》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商标执法力度,完善商标知识产权区域保护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商标保护维权的整体效能。通过建立重点驰、著名商标保护名录,不定期组织开展跨地区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等形式,促进跨地区商标保护协作。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协办制度”、“督办制度”和“反馈制度”,相互配合,资源共享,实现商标监管执法效能的最大化。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增强执法协作效能。

  商标局吕志华副局长作为见证人见证了15副省级(计划单列)城市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知识产权区域保护框架协议和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共同承诺的签署,并代表总局作了讲话。讲话强调了实施商标战略、推进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分析了当前深入实施国家商标战略和推进示范城市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对15副省级(计划单列)城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的贯彻落实,创新和完善商标发展服务机制,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提升商标培育、发展、运用和保护的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提出要从全局的高度,在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有效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要进一步加强商标战略实施制度建设,使商标战略的实施更加规范、更加系统、更加自觉;要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在商标保护维权上下功夫,并衷心期望15城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取得成效,为全国商标战略实施更深入开展做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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