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大专利申请机构|专利查询|专利检索|商标转让|商标查询|商标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服务|维权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中国省市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内蒙古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黑龙江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新疆 广东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青海 宁夏 澳门 台湾 香港
吉林 江西 广西 陕西 甘肃
法律解读
中美IT知识产权第一大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2-05-15 浏览:

中国企业家们应首先对企业的核心业务活动和现有的知识产权产品组合进行审查,找出差距。要研究可能会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造成影响的范围和交易,确认有关的合同和法律保护是否全面到位。最后,应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计划,为企业的战略计划提供支持

两个巨人的战争

2003年1月23日,思科系统有限公司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庭正式对中国华为公司及华为美国分公司软件和专利侵权提起诉讼,从而揭开了被世人称为“中美IT知识产权第一大案”的序幕。世界最大的网络及电信设备制造商思科据称自成立后,从未起诉过任何人,但其第一次起诉就瞄准了中国通信产品制造业最强大的民族企业华为公司。一方是年营业额近200亿美元全球最大的网络及电信设备制造商;另一方是中国2002年度电子百强第7位、2001年销售额达220亿元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一时间,中美两大巨人剑拔弩张。

在向法庭提交的一份77页的起诉书中,思科指控华为盗用了其路由器操作系统源代码,该操作系统的用户操作界面、用户手册、技术文档以及五项与思科路由协议相关的专利技术。思科甚至声称在华为的软件中发现了只有在本公司软件中才存在的缺陷,思科提出了巨额的赔偿要求。这也使思科起诉华为知识产权侵权案成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遭遇的最大的一起诉讼。

面对思科的指控,华为迅速做出反应,先是发表声明,表明自己不存在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且向业界宣称自己是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得最好的公司,公司产品是投入巨资研发出来的。然后,华为停止在美国出售被思科系统指控的产品,将这部分产品资料从其美国网站上撤除,回收在美国售出的此类产品。然而华为主动从美国撤出产品的举动,却被一些市场分析人员认为是其侵权的证据。

这是场全方位考验两家公司资源与能力的战斗,在媒体、客户、合作伙伴、政府资源、技术实力、法律武器组成的数个链条上,战斗全面开始了。华为以攻击思科利用“私有协议”搞垄断为策略进行反击,并请第三方专家对思科IOS和华为的VRP平台新旧两个版本进行了对比分析。分析的结果是华为VRP旧平台中仅有1.9%与思科的私有协议有关。3COM公司CEO也出庭作证表示,华为的技术和实力是值得信赖的。在双方反复举证,并进行过两次听证会后,6月7日,法庭驳回了思科申请下令禁售华为产品等请求,拒绝了思科提出的禁止华为使用与思科操作软件类似的命令行程序,但又颁布了有限禁令:即华为停止使用有争议的路由器软件源代码、操作界面及在线帮助文件等。2003年10月1日,双方律师对源代码的比对工作结束,这是诉讼真正的转折。10月2日,思科与华为达成初步和解协议。2004年7月末,双方达成最终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没有公开。

在本案中,华为可能没有赔偿思科,但是,当时退出整个美国市场对于刚刚开始国际化布局的华为来说不啻于当头一棒。思科案之后的一年中,华为在美国的销售额仍然很低。2007年,华为在美国的销售额总计为1亿美元,仅占华为全球销售额126亿美元的0.8%。2007年在欧洲的销售为20亿美元,几乎占总销售额的16%。即使截至2009年,华为在美国的销售额已经增长到3.19亿美元,但是,仍然仅占华为全球销售额的1.48%。相比之下,2009年,华为在中东的销售额达到了30亿美元。这表明,华为在思科案之后的市场进入损失事实上还是很高的,在随后的几年中可能高达几十亿美元。

华为从中汲取经验,并从那时起开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05年通知的信息显示:“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05年上半年,华为公司以1231件专利位居国内企业申请量首位。”截至目前,华为累计申请专利8000多件,其中包括在美国、欧洲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的800余件。

华为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傅军介绍说,2002年以来,华为的专利申请量一直处于中国企业第一位,连续四年年申请增长量超过500件,去年国内专利申请量就突破了2000件,与业界跨国公司的年均申请量持平。另一方面,为支撑海外市场的发展,华为申请的国际专利和PCT专利累计达800余件。在国际市场上,华为以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作为专利布局的重点,对于重要技术,都会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专利申请。目前,在美国和欧洲的专利申请都已经超过了200件,今后每年还将有上百件的专利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申请。

华为在自主知识产权上能形成今天的局面,是与公司长期持续的巨额投入分不开的。目前,华为年研发投入已逾40亿人民币。数十年来,华为保持了将每年销售额的10%投入到研发中的惯例。知识产权管理是衡量企业内功成熟、强大与否的重要部分。17年来,华为始终以开放的态度学习、遵守、运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多方位、多角度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但是,这并不能使华远离潜在的知识产权责任和其它潜在问题。2010年夏天,摩托罗拉诉华为盗窃其商业秘密。2010年秋天,对使用华为通信设备的担忧在美国引起了有关对潜在国家安全的担忧。担忧越大,像华为这样的公司就越来越成功,该问题吸引的人越多,华为和其它成功的中国企业需要在商业法律风险管理系统和资源上投入将会更多。

从上述情况来看,大多数中国企业管理者已经很好地理解这些基本理论和概念,但与国际企业的管理者比,在实际专利和商标申请方面仍存差距。此外,根据经验,在中国专利和商标注册,往往只作为一种防御性措施,而且只是其部分防御策略,几乎完全忽略了积极的价值创造。核心问题是,中国企业高管在总体上尚未了解这些知识产权资产和工具是如何影响和支持企业战略。这种知识产权的基本价值取向或许是对一个简单的假设案例的最好说明。

知识产权战略是高科技企业的生存之本

让我们对这项研究作出下列假设,假设企业明年的战略是推出一个新的消费产品,2年时间和几亿元的投资,通过专利设计和制造流程开发出独特的产品功能,创建一个新的市场定位。公司通过发布广告并设计新标识对市场推广提供支持。企业对产品开发过程和产品的推出高度保密,同时,计划在竞争对手作出反应之前,积极推进时间进度。企业股票在香港上市,初步预期市场对新产品的推出有积极反应,股票价格提高。

该企业的商业目标明确保护投资、实现营销成功、击败竞争对手、建立自己的品牌、提高公司市值等等,如何让企业运用游戏规则实现目标呢?首先,必须确定可能对企业的商业目标造成破坏的潜在商业问题,例如:

企业被用于此产品的技术革新专营权有没有任何缺点?任何这样的问题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潜在的销售损失和损害赔偿则将削弱企业的利润,从而影响股票价格。具体来说,应该核查以下问题:

1、公司的团队是否确保这项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2、是否所有员工的合同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确保企业的权益,而不是属于技术开发工作的员工的权益?

3、供应商、分包商、销售渠道、广告商或顾客是否会泄漏相关的专有(即非专利)技术?为了堵塞漏洞,防止乱用和滥用,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4、为了防止竞争对手通过对该企业产品的反向工程师而出售具有相同特性和功能的产品,企业需要利用什么样的工具和策略?

5、能否运用和保护企业新的品牌和标识?尤其是:

6、是否能够防止他人对企业投资的品牌滥用,包括所有有关类别和市场的新品牌和注册标识?

7、任何人是否都可以以如下理由向企业的品牌发出挑战,即该品牌事先已经注册、与现有的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或不具备获得保护的资格,而致使其他人可以自由地使用?

8、 质量低劣产品使用的相似品牌和标识不仅会削弱销售收入,而且会削弱企业的品牌价值,您是否能够阻止此类侵权事件?

9、由于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管理层需要确认公司的所有公开声明、相关新产品和相关知识产权是完整且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导。如果在技术和品牌权利存在问题,那么公司可能不仅有如上所述的商业问题,而且可能会因为违反证券而承担违规责任。

10、此外,还有企业的高管应当询问的另外一个问题:假设企业的技术创新权利没有问题,企业在推出该产品后,应当如何使用这些权利来创造额外的价值?换句话说,如何将这些权利作为主动手段,而不仅仅是一个防御性工具?

许多国际一流的科技企业都积极争取实现专利技术许可,为企业创造新的利润来源。在某些情况下,它们会以友好、温和的态度向如下对象提供技术许可:1)在不同的市场生产或出售类似产品的战略合作伙伴,甚至竞争对手;2)其它行业的制造商,使之能够用于与产品无关的其它应用。在不同的情况下,通过许可流程,许可公司可以扩大技术范围和应用范围,增加其收入,而被许可使用人能够利用有限的投资与新技术,迅速开发新的产品功能,打开新市场。这是一个典型的双赢。

在其他情况下,技术许可可能采取更积极的,几乎是掠夺性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专利持有人可以搜出潜在的侵权产品,并施加压力,提取许可费,或与其他企业的有价技术权利交换许可使用。请注意,有许多规则适用于侵权索赔和相关要求,因此,高管们采取这些措施之前,需向有经验的、合格的知识产权律师咨询。虽然这不是传统的通过许可获得收入,或有有价知识产权的双赢局面,但被许可使用人能够解决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并排除对其技术使用权利造成的障碍。在这两种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都能够通过商业化的方式产生新的收入,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利润。

另一个重要方面,企业能够获得研发项目的价值?首先要看企业是否知晓何时技术有新进展,何时进行专利注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企业的研发投资将会每况愈下。高管们掌握的可以转化成资产的创新越多,企业就越能够从投资中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企业一旦明确这些权利,可以利用自己的产品开发和许可程序创造价值。请注意,如果另一家企业提出的侵权指控,知识产权产品的组合越大,企业越是要采用交叉许可的方式。如果是内部创新与企业失之交臂,那么企业无法采取任何进攻或防守策略。

由守转攻的中国企业

很明显,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逐渐开始理解采取积极防御性工具的重要性。譬如,国际媒体最近多次报道中国企业在美国提起有关专利侵权的诉讼。《悉尼晨锋报》对此报道说:“百思买、沃尔玛连锁公司及其它一些公司被诉在安装于导航系统上的面板的专利权侵权。这是少见的中国企业向美国法院请求行使专利权的案例。”

位于中国常州的常州市亚细亚吸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指控这几家零售商销售仿冒该公司专利生产的车载电子设备坐垫,侵犯其安装面板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该企业要求现金赔偿并请求法院令,禁止进一步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获得许可的时间是三月份。

常州市亚细亚公司的律师尼狄格(ChadNydegger)说,公司目前在努力打入美国市场,所以,提起诉讼,请求处理“这些典型的冒牌货”。他说,该企业同时还在中国起诉了该产品的生产商,控告其侵犯了该公司的两项中国专利。

7月2日在美国德州的特克萨卡纳(Texarkana,Texas)提交美国地区法院立案的诉讼案反映了中国企业开始使用美国专利系统的案例不断增加。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统计数据,在2000年到2008年期间,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居民在美国申请专利的数量翻番了12倍。

“中国人在利用美国专利系统方面变得越来越老道”,经常代表韩国公司在美国进行专利诉讼的Fish&Richardson律师事务所华盛顿特区办事处的律师内斯特(BrianNester)说,“大家会看到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美国法院提起专利诉讼”。

另外,在2010年秋天,中国媒体广泛报道了中国通领科技集团状告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胜诉的情况。该诉讼请求推翻关于其产品侵犯美国专利并因此禁止其产品通过美国海关进口的判决。这是中国企业首次诉讼美国政府机构并胜诉的案例,也表明中国企业逐步理解如何利用法律手段,达到其商业目标。这并不是件轻松的速战速决的事情——中国通领科技集团用了六年时间、花费了上千亿元人民币才打赢了这场诉讼。这显示了商业价值越高,适当使用法律工具保护该商业价值所需的投入也就越高。

但是,这是一场非同寻常的诉讼案。这场诉讼表明,中国企业从整体上看并不理解如何有效使用国际商业游戏规则。当中国企业在创设和保护知识产权资产方面更具有竞争力时,例如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诉讼案这样的胜诉案例也就不再是一件新鲜事儿了。现在,本案是一件令人欣喜的新闻,值得庆贺,但同时也需要强调一点,中国企业需要走的路还很长。

知识产权管理需要改进的另一个方面是实施产权许可。对此,知识产权管理和商业合同管理有相似之处。中国企业普遍没有意识到根据游戏规则,实现其全部价值。每个案例的主要原因也很相似:(1)高管对企业的游戏规则以及与价值主张相关的工具和策略理解不深,(2)没有充分利用企业的内外部法律顾问。

大多数中国企业往往委托一个技术部门的工程师和其他技术专家,管理其知识产权组合。这样安排是好的,但如果没有获得企业的内外部法律顾问的补充,也不够完整。在几乎所有的国际一流企业中,知识产权管理团队的成员往往由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组成。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这个团队会派驻在技术部门和法律部门,但会协同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进行团队工作。

在这方面,中国企业的传统方法忽略了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在技术许可合同和争议发挥的重要作用。虽然大多数中国企业技术部门特别注重专利,专利是公司知识产权组合的关键要素,但大部分收购、保护和利用的知识产权资产组合都必须涉及到合同(许可/被许可使用合同、联合研发合同、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协议、员工合同等)。如上所述,企业的合同专家就是企业的内部和外部法律顾问。由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更为特殊,需要拥有比标准的货物销售合同更多的专业知识,知识产权合同专家必须在起草和谈判合同时,发挥带头作用,并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简单地说,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非常宝贵,不能随意委托给非专业人士处理。

通过技术创新和品牌实力进行竞争的战略,须提升到企业管理团队的战略议程之上,只有这样,企业才会制定战略和战术,充分利用既定规则,创造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实现战略目标。企业家们应首先对企业的核心业务活动和现有的知识产权产品组合进行审查,找出差距和机会。要研究可能会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造成影响的范围和交易,确认有关的合同和法律保护是否全面到位。最后,应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计划,为企业的战略计划提供支持。

企业需要技术和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小组负责这些事务。再次,作为高管团队成员,必须承担起这方面的工作。高管团队最终负责创造、保存和利用公司的资产,确保知道提出正确的问题,组建适当的团队,为企业提供解决方案,使企业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

摩托罗拉、华为握手言和

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摩托罗拉”)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4月13日宣布,双方已就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摩托罗拉同意撤回其在芝加哥联邦地区法院与美国技术公司Lem ko的诉讼中针对华为的指控,此撤销行为将意味摩托罗拉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针对华为的诉讼或者以相同事由对华为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华为也已同意撤回其在芝加哥联邦地区法院对于摩托罗拉和诺基亚西门子网络公司(“诺西”)的诉讼,并与摩托罗拉和诺西达成协议,同意摩托罗拉向华为支付转让费后,将摩托罗拉与华为之间的商业合同转移给诺西,使诺西能获得及使用华为的保密信息,利用华为产品和技术为摩托罗拉在全球部署的网络提供服务。

“华为在与摩托罗拉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取得胜利,并且获得赔付,这是中国企业界在知识产权上的一次重要胜利。”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陈金桥认为,华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战胜”摩托罗拉,开创了高科技领域发达国家企业向发展中国家企业给予赔付的先例。

陈金桥认为,双方和解是共赢之举。因为和华为旷日持久的知识产权官司,摩托罗拉与诺西之间的分拆一直没有完成。与华为全面和解,有助于摩托罗拉-诺西重组的顺利完成。对于华为来说,该协议也消除了此前由于法律诉讼所带来的外界对于华为商业操守的不公猜测。

华为的烦恼

上周三,和解消息宣布的这一刻,对华为来说可谓久旱逢甘霖——在美国这个市场上,华为受到了恶意中伤。然而,这场甘霖可能持续不了多长时间。

虽然和解让华为摆脱了一个商业麻烦,化解了一场由激烈竞争导致的争斗,但是,华为在美国遇到的麻烦仍主要是政治层面的。

北京电信咨询公司BDA的董事长邓肯·克拉克(Duncan Clark)表示:“(与摩托罗拉的和解)是他们从想拆除的一面墙上撬下来的一块砖。对他们在美国的近期前景,我并不感到非常乐观。”

不过,也有一些观察人士认为,华为与摩托罗拉的和解,体现了这家中国公司要打进美国市场的决心。“对我们来说,盗窃知识产权的指控比某些政治空谈糟糕得多,因为这类指控会动摇客户对我们的信心。”华为的一位高管表示。

从2000年起,摩托罗拉与华为建立广泛的商业合作关系,涉及无线接入、核心网等多个领域,并由摩托罗拉以其自己的品牌转售华为产品。此后的十多年来,摩托罗拉从华为采购了价值8.8亿美元的先进的核心网和无线接入技术,一万多名华为工程师为华为提供给摩托罗拉的产品和知识产权开发付出了不懈努力。

诺基亚西门子2010年7月19日宣布以12亿美元整体收购摩托罗拉无线网络设备业务,三天后,摩托罗拉修正其2008年一起“陈年旧案”,对美国技术公司Lem ko提起诉讼,称该公司通过摩托罗拉多名前员工,窃取该公司最新技术,华为也同时被列入起诉对象。华为与摩托罗拉八年的OEM合作关系以此种方式止步。

对此,华为表示,作为一个全球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贡献者,华为将积极捍卫自己的名誉和权利。Lem ko方面称,该公司与华为没有超越OEM (原始设备生产业者)协议之外的任何关系。

打与谈的平衡

此后,华为一直试图与摩托罗拉沟通,以确保摩托罗拉不将华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转移给诺西。但摩托罗拉似乎并未顾及华为的担忧,这使华为面临着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遭受侵权的极大危险。

今年1月24日,华为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意在阻止摩托罗拉非法向诺基亚西门子网络(“诺西”)转移华为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

2月份,芝加哥联邦法院正式颁布对华为知识产权的保护禁令。

在13日发布的双方联合声明中,摩托罗拉首席执行官格雷格·布朗表示:“我们对两家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表示遗憾。摩托罗拉很重视和华为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审核了事实后,我们决定解决双方的争议,重归双方之前的互信关系。我很高兴我们能重新聚焦于卓有成效的合作关系。”

华为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郭平表示:“在长达十年的与摩托罗拉的合作中,华为为摩托罗拉提供了领先的技术,应用于全球市场。华为在全球市场都秉承光明磊落的行事,已经向摩托罗拉的专家和律师出示了源代码以及数以百万计的文档,并且我们也在没有使用和侵犯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独立开发产品。随着诉讼的终结,以及误解的消除,华为很高兴能继续向我们的客户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

加大对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 积极实施跨国反不正当竞争

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统称为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跨国诉讼是企业国际竞争的主要策略和常规“武器”。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并被社会各界所关注。早些时期,跨国公司商业秘密纠纷主要是因为涉密的员工甚至是高层核心人员的跳槽而引发。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商业秘密纠纷的形式也呈多元化趋势,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还涉及到刑事责任。在纠纷的处理上,也愈来愈复杂。

相关资料显示,摩托罗拉与华为的商业合作关系已有十年的历史,涉及无线接入、核心网等多个领域。摩托罗拉从华为采购先进的核心网和无线接入技术。华为提供给摩托罗拉产品和技术,据称约有一万多名华为工程师参与其中。诺基亚西门子(“诺西”)2010年7月宣布以12亿美元整体收购摩托罗拉无线网络设备业务。摩托罗拉对美国技术公司Lem ko提起诉讼,称该公司通过摩托罗拉多名前员工,窃取该公司最新技术,华为也被列入起诉对象。华为与摩托罗拉沟通,要求摩托罗拉确保不将华为商业秘密转移给诺西,但摩托罗拉却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华为的担忧。致使华为面临着商业秘密遭受侵权的严重威胁。2011年1月华为在美国提起诉讼阻止摩托罗拉非法向诺西转移华为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

据国外媒体报道为使该交易获得通过,摩托罗拉宣布将把出售给诺西的网络设备资产的售价从12亿美元下调至9.75亿美元。很显然如果华为不提起诉讼,摩托罗拉与诺西的交易可能导致摩托罗拉将华为的技术秘密转让给华为的最大竞争对手之一。华为之所以可以通过诉讼促成合解,就是因为华为与摩托罗拉针对其商业秘密有合同约定,华为对其商业秘密的保护积极地采取了一系列的保密措施。

华为、摩托罗拉和诺西商业秘密纠纷影响很大,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华为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擅于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由此可见,中国的企业在某些技术领域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已经处于国际领先的地位,已经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权利基础。与这个案件轰烈程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跨国商业秘密侵权案在悄然进行。

原告是上海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中微),被告是美国科林研发股份公司(Lam Research Corporation),泛林半导体设备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还有两位美国人廖振隆与Rajinda Phindsa和台湾人张校维。原告请求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权,销毁所有含有原告商业秘密的信息及其载体,禁止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赔偿5000万元人民币。

笔者认为,该案的影响更为深远更为重要。与其所在的技术领域及国际竞争状况有着直接的关系,除此之外,还与该案的独特的案情也有密切关系。中微诉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某上海客户既购买了原告产品,也购买了被告美国科林的产品,双方产品同被置于该上海客户的无尘室内。被告泛林公司是美国科林公司独资企业,负责在华客户提供售后服务。被告泛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廖振隆身兼被告美国科林公司的亚太区总裁,为达帮助被告美国科林公司一非法获取原告商业秘密目的,纵容被告张校维利用在共同的该上海客户处维修科林公司设备之机,非法查看了原告处于保密范围内的设备内部结构。非法获取了原告在中国境内用于培训该客户并属于高度机密的产品技术培训资料,涉及原告产品的剖面结构和部件参数,囊括了原告产品全部技术细节,将原告涉案技术秘密全部交给科林公司。从本案所涉及的事实来看,原告认为美国公司在偷它们的技术秘密。这是长期以来,美国指责中国企业偷它们的知识产权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目前,芯片制造业仍然是中国半导体产业最为薄弱的环节,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一个环节。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必须依靠芯片制造业的支撑,而芯片制造业的进步又必然会带动设备材料业的发展,芯片制造业是做强我国半导体产业的关键环节。但是,西方发达国家长期以来利用“巴统组织”和“瓦圣纳协议”限制对我国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出口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半导体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并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风险,而是国家所面临的风险。本案就涉及到中微的产品之一半导体芯片刻蚀设备。这种设备芯片生产设备中的三大核心设备之一。目前,世界上半导体生产设备已被有限的几家几十亿到上百亿美元资产的大公司垄断。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只有美国、日本和荷兰发展了半导体设备工业。中微公司成功推出蚀刻设备产品,打破了国际大公司在此领域的垄断格局,也打破了外国在高端的半导体生产设备领域对中国的技术封锁,我国半导体芯片设备与芯片制造行业开始逐步摆脱外国巨头的技术遏制,“十二五”规划确立的战略型新兴产业的基础也正逐步确立。

中微开发的这种绝缘体刻蚀设备,每年市场容量约为20亿到30亿美元。在绝缘体刻蚀领域中,中微的主要竞争对手是美国的泛林研究(Lam Research)、日本的东京电子公司(Tokyo Electron)、和美国的应用材料公司(Applied Materials)。泛林研究和东京电子公司两家约占80%的市场,其中在2009年,东京电子约占39%的市场份额,泛林研究约占35%。芯片制造、集成电路等产业在数字时代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芯片制造发展基础的刻蚀设备研发产业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巨大的产业利益加剧了国际巨头间的激烈竞争,同时也引发了国际巨头对新竞争者的防范,国际巨头甚至还不惜利用不当甚至非法的商业手段、诉讼手段,以遏制新的竞争者。近年来在美国、我国台湾等地区针对中微公司的一系列案件就佐证了这一现状。

通过上述这两个案件,笔者思考有三:

一是,商业秘密的诉讼已经国际化,既包括去国外提起诉讼,也包括在国内提起诉讼;

二是,商业秘密的纠纷已经多元化,既可能因为侵权而产生,也可能因为违约而产生;

三是,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常态化,既要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又要及时打击违法行为。

诺基亚、西门子与华为的恩怨

诺基亚与西门子的强强联合让人们看到了他们抢占市场的强烈意图,但这种联合往往存在着不确定的隐患

欧盟委员会近日批准了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以下简称诺西)收购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交易总值12亿元 ,意味着并购可以按照既定战略紧锣密鼓地进行。

这笔足以使对手紧张的收购,表面看起来,似乎使诺西更强,更具进攻性,也更具防御性。但业内分析人士并不看好这笔天价收购案,认为其为诺西日后发展埋下了隐患。

狙击华为

诺基亚和西门子都是跨国强企,2006年双方宣布合作,合并电信设备部门,成立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成为业内强强联手的典范,在整合资源,打造差异化优势,迅速提升市场份额上,取得了不俗的业绩。这次收购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肯定不会像诺基亚和西门子合并电信设备部门那样,成为一个强强合作样板。这次收购到底是在做乘法,还是在做除法,带来的是加分作用,还是减分作用,都需要时间来验证,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但业内人士认为诺西要完全融合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资源及其长处对自己发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恐怕还需要一个漫长艰难的过程----甚至有可能期望和梦想完全是两回事。

诺西收购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其实是“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当初,摩托罗拉放出出售手机网络设备业务风声的时候,除了诺西表示了强烈兴趣之外,其他几个竞争对手都参与了竞争。其中,最让诺西坐立不安的就是中国通信设备企业商华为。如果华为竞购成功,那对诺西来说,无异于被给予了致命一击。作为后起之秀,华为这些年在国际市场上攻城掠地,已经早就摆脱了“狼”在体型上的不足,成长为一头狼性十足的强壮狮子。在市场份额上,2010年华为增至20.6%,超越了诺西,成为全球第二大无线网络设备商。在华为咄咄逼人的攻势面前,爱立信都不得不通过收购北电来扩大市场份额应对。诺西不得不通过收购摩托罗拉手机网络业务来达到阻止和应对华为的目的。所以,收购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诺西可以说出一千个理由来,但在内行人士看来,诺西的动机可能有一个:那就是狙击华为。

诺西的隐患

诺西能够借收购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狙击华为成功吗?

可能事情并没有像诺西想象的那么简单。且不论华为仍是一个处于上升通道的企业,扩张速度特别快,在专利数量上,华为已经成为世界数一数二的企业实体。这种创新速度,足以牵引华为保持高昂斗志和旺盛战斗力,实现可持续增长。华为这种内在的动力,是诺西没办法具备的。相对于华为的这种加速度,诺西处于明显劣势,地球人都已经看到了这种发展态势。而且华为的管理和激励体制,比起诺西来,可能更适合进攻市场。华为文化里,勤奋和狼性的基因,是诺西文化所无法培育出来的。

在诺西收购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来狙击华为的战略意图中,摩托罗拉充当什么角色呢?要么是“战略高地”,要么就是“子弹”。

其实,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已经没法承担战略高地的重任了。因为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主要生产一些旧网络技术设备,在市场竞争中,已经无法成为有利地形的战略高地意义了。因为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大部分营收来自销售基于CDMA2000标准的3G设备,而CDMA2000已经被全球4G运营商所拒绝。在未来几年内,该部门的业绩肯定要下滑——摩托罗拉不是傻子,不会把肥肉拱手让人的。在被运营商普遍采用的LTE方面,尽管摩托罗拉早已涉足,但进展不大,比起竞争对手来,已经被远远抛在身后了。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确实充当过诺西狙击华为的“子弹”的角色——在诺西确定收购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后,摩托罗拉曾经以侵犯专利为由,把华为告上法庭。但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本来就不具备引领技术潮流的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作为“子弹”,已经不具备那么强的杀伤力了,开始的时候或许有点用,能阻止一两步华为前进的脚步,但随着诺西与华为在全球爆发“全面战争”, 这颗“子弹”的作用或许可以忽略不计。

当然,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并非一无是处的。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作为曾经的行业巨头,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的市场和与运营商的关系,还是做得比较成功的,这有利于诺西快速切入,做大市场蛋糕。在美国和日本市场----诺西四大重点战略市场,其他两个为中国和印度,诺西一直做得不太理想。但这两个市场,正是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的强势市场。尽管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在很多市场表现不尽如人意,但在这两个市场表现还是可圈可点的。诺西可以借助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现有资源,迅速打入,弥补自身在这两大市场的严重贫血状态,快速缩短在北美和日本市场上与竞争对手爱立信、华为、阿尔卡特-朗讯的差距。把诺西的技术优势和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的市场资源结合起来,或许能帮助诺西短期内攻陷市场。但是另一个大问题,或许把这种优势消弭于无形—--那就是两大巨头的整合。

收购交易完成后,约有7500名摩托罗拉员工将被转至诺西,包括在美国、中国和印度的研发团队----当然,也有部分可能选择离职走人。离职走人的,可能是业务和管理上的精英骨干----对诺西来说,这或许很冤枉,还要为离开的精英支付大笔费用。收购交接的日期是2010年12月底。约7500名员从摩托罗拉的相关业务转至诺西通信。摩托罗拉无线部门员工需要与摩托罗拉签署离职协议,再接受诺西的聘用协议。但从有渠道获悉,诺西提供的薪资和福利比摩托罗拉原有的薪资和福利少,平均下降了5%。被收购,本来就能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原团队造成冲击较大,甚至人心惶惶。转过来后,待遇反而更差,这让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员工感觉很不爽。在工作积极性上,受到较大影响。要扭转这种心态,估计需要较长一段时间。一些员工,也是一边工作,一边寻找新东家,待价而沽。所以,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相当一部分员工,都将处于一个典型的心理震荡期。

当然,对于诺西和摩托罗拉手机网络设备业务的全部整合来说,这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前面更艰难更漫长的整合道路正在等着诺西坚持走下去。但又不得不提醒诺西,时间和市场是不等人的,千万不要因为整合,白白地错失了机遇----这正是诺西的竞争对手们求之不得的时机。所以,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诺西并购摩托罗拉相关业务,倒是为诺西日后发展埋下隐患的可能性多一些。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业务领域   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   分类资讯   联系我们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项目申报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