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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忘却的中日甲午战争! 发布时间:2012-09-26 浏览: 日本军国主义走狗教授奥原敏雄氏自1970年9月2日开始在《冲绳时报》连续刊登《尖阁列岛》长文以来,先后发表鸿文达数十篇,近年业已结集出版,论文数量高居榜首;也不仅是他受南方同胞援护会之委,“到冲绳本岛和石垣岛去”,“收集到大约200多条比预料丰富得多的,做梦也没有想到的官方文件、古文书等”:更重要的,是他直接参加与炮制了两篇权威性的官方文件。为日本各类机关法团发表“正式见解”定下了基调。 二十余年来,在日方发表多如牛毛的“尖阁列岛”文章中,有两篇影响最大:其一,为前已述及的琉球政府<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声明;另一篇表面是以 日本想要吞噬钓鱼岛等岛屿,应当从何处下口,这是他们长期以来殚精竭虑盘算的问题。前述南方同胞援护会会长大浜信泉愁肠百结地叹息道:“是幸运还是不幸呢,尖阁列岛位于连接中国大陆的所谓大陆架边缘上。这对日本说来是个有力的支撑点.但从与大陆架理论的关系上讲,却是内含着惹起麻烦的可能性。总之,尖阁列岛近海海底的资源问题,一方面与领土权问题有关,另一方面从大陆架的理论来看,将来又会面临招致国际议论的形势”。“南方同胞援护会对此感到忧虑,为了使日本的立场变得更为有利,深知有必要及早开展调查”,“尽量广泛地从各方面搜集能够证明对尖阁列岛拥有主权的资料”。 “在假定尖阁列岛曾是中国领土的情况下.我国的立场确实是不利的。因为在把尖阁列岛作为台湾附属诸岛的情况下,是日清讲和条约的第二条,将台湾及其附属诸岛割让给日本的,所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作为我国放弃台湾的结果。也就在旧金山和约、日中和约上放弃了尖阁列岛。 另外,即使不作为台湾的附属诸岛,我国为了取得中国领土尖阁列岛的领有权,则除了依靠时效的法理之外别无它途。然而,时效的法理,只能以不存在日清战争这个事实为条件才能适用。如果以日清战争为前提,那么在考虑这一问题是,我国根据这个法理取得尖阁列岛领有权的主张,虽然然不失为一种理论,但作为主张则是十分软弱的。因为在提出时效法理之前,在取得中国领土尖阁列岛时,我国[将其]编入领土的行为本身,则是作为日清战争的结果.才使那种行为成为可能的。”这一段话.可以作为奥原敏雄们谋夺我钓鱼岛等岛屿的“总纲”,同时也是人们剖析他们所作所为一切活动的钥匙。其要旨不外是: (1)日本想要攫取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只能死守姒实效的控制为要素的“先占”(occupation)这一关。 (2)先占是一个国家在一块“无主土地(terra nuIItus)"上建立主权,使之成为自己的领土;而无主土地是指没有任何国家在该无主土地上设定主权,或曾有他国在该地行使主权而后又明确表示放弃。 (3)为此.日本绝对不能承认钓鱼岛等岛屿为中国领土,尤其不能承认该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4)同时,日本必须把1895年窃据钓鱼岛等岛屿的活动,与1894~1895年进行的中日甲午战争(日本称为日清战争)“脱钩”,尤其不能承认其与《马关条约》有任何瓜葛。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长期以来,奥原敏雄们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杜撰了自古以来中国、琉球国之间存在一条“两不管”的真空地带的神话,硬说钓鱼岛等岛屿甲午战前既然不属于琉球,也不能属于你中国,而是“无主地”。这样,就必然全盘继承昔日军国主义者们的衣钵,肯定自1885年至1895年所有觊觎、窃据这些岛屿的侵略行径为天经地义,万世长存。譬如:当年“南进”急先锋、内务卿山县有朋仅敢在密函中窃窃私语,说钓鱼岛等岛屿除了为清国船只“指示航路之用,别无任何归属清国领有的迹象”,至于岛屿“名称之类,只是彼我双方的叫法不同而已”;这些强盗逻辑,连当时冲绳县令西村拾三也不敢恭维,深谙国际法、水平远远高于奥原氏的外务卿井上馨,不仅不以为然,而且据理力争,最终说服山县与自己行动一致。然而,事隔七十多年以后,奥原氏却拾取山县的牙慧,连篇累牍,反复论证:“明代及清代的各册封使录,主要是关心航路上的目标而接触到尖阁列岛的岛屿。……所说的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这些名称,恐怕也都是作为识别航路目标的方法而命名的,我想至少不能认为是希望这些岛屿是本国的领土、或者具有这种意识而命名的”;“尖阁列岛各岛之名称,曾为多种历史文献所记载,其名称皆因人而异”;“明治18年(1885)以来,政府再三慎重派员赴尖阁列岛实地调查,确认该列岛不但是无人岛,且无清国管辖的迹象”,等等,二者如出一辙,何其相似乃尔! 奥原敏雄们“为侵略目的而歪曲历史”,已经达到令人齿冷的地步。一方面,他们感到回天无力.哀叹“的确,在历史学上.收集许多有关尖阁列岛的资料,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是重要的。然而,收集追溯到历史学上古时代的资料,是十分困难的。而且有限的资料,作为论理性的证据是否有价值,其评价也是相当困难的”。另一方面,连奥原氏本人也不得不承认:“现今所叙述的,并不意味着国际法无视历史的事实。在发生领土争端时,争执的当事国总是以古文书的存在为理由,来主张本国的领有权”。惜乎天公不作美:日本整个幕府时期与钓鱼列屿沾点边儿的“古文书”,唯一屈指可数的,仅有1785年仙台人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而恰恰正是此书直接否定了“尖阁列岛是日本领有”的论调;琉球国的“古文书”,如《历代宝案》、《中山世鉴》、《中山世谱》、《指南广义》等书,不仅帮不了日方的忙,而且有的还与奥原们大唱反调;而大量中国方面的图籍,却正确地反映出钓鱼岛等岛屿很早即已属于中国的历史实际。 面对不利于日方立论的尴尬局面,奥原敏雄诸氏所采取的对策主要为: 假贬低历史证据之名,行隐瞒历史真相之实。他们一再强调:“尖阁列岛的领土争议,是国际法上的围绕领土归属问题的国家间的争议,不是历史学上的论证或古代记载资料的解释与推论”;“在领土争论上,拿出古文书来并不特别可贵,问题在于解决领土争议时,争执的当事国所提出的古文书,在国际法上是否有意义”。事实上,他们一时一刻也没有放松“历史学上的论证或古代记载资料的解释与推论”,不过“解释与推论”的标准只有一条,那就是“随心所欲,为我所用”:只要对日方立论有利,便可颠倒黑白,肆意渲染,化腐朽为神奇,奉谬说为瑰宝;反之,虽铁证如山,亦横加曲解,化神奇为腐朽,弃真理若敝屣。例如,1881年(明治14年)出版的《大日本府县分辖图》中的《冲绳县地图》上,凡属该县的岛屿处,均注有名称,仅在与钓鱼岛大体相当的方位上,简单地作了勾画,表明该处有岛屿存在,但未注明岛名,连其后四年(1885)的冲绳县令西村抬三尚且不敢确认该岛属于冲绳;而1970年9月17日的琉球政府声明中,却斩钉截铁,一口咬定:”尖阁列岛是在冲绳县内”,并且以之作为日本对该岛具有“占有意向”的证据。与此同时,却对中国方面早于该图319年、即明代嘉靖四十一年(1562),由抗倭最高统帅胡宗宪主持编纂的《筹海图编·沿海山沙图》;早于该图276年、即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吏部考功司徐必达(乾坤一统海防全图);早于该图260年、即明天启元年(1621)茅元仪<武备志·福建沿海山沙图>……等等。或者刻意贬低,或者不置一辞。并三十六岛之图)“提及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为中国领土”! 奥原敏雄氏曾在一篇文章中夸下海口:“井上清(京都大学日本史教授)等人,又重新对古文书的存在有所挑剔,要为中国领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笔者对此之见解,将另以论文详加讨论”。经过准备之后,奥原发表了另篇文章,标题十分醒目而别致,曰:《日本对尖阁列岛领有权不容动摇——揭穿井上清“虚构历史”的论文》。按井上清教授原书日文版厚达200多页,而奥原氏预告准备“详加讨论”的这篇文章,还不足薄薄10页。当然,不可单纯以文章篇幅论短长,倘若言言金石,字字珠玑,据说数百字的短文还曾获诺贝尔奖金哩!问题在于,面对井上教授大量指责奥原文章歪曲历史的问难,此文概不作答,反而倒打一耙,谥井上文章以“虚构历史”的恶名。其实,正是奥原此文充满了“虚构的历史”,如在对待台湾问题的手法是:在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郑氏政权降清之前,奥原力图斩断台湾与大陆的血肉联系,重唱台湾不是中国领土的老调;在1683年之后,奥原又竭力把钓鱼岛等岛屿同台湾割裂开来,从而制造“尖阁列岛”为“无主岛”的神话。 由此观之,1894~1895年中日甲午之战,不仅是上个世纪炎黄子孙的国耻,而且是断定钓鱼岛等岛屿主权谁属的关键,也是“该列岛周围海域埋藏着价值万亿美元的油田”谁属的根据:倘若甲午战前“尖阁列岛无主地”的梦幻成真,则既完成了当年山县有朋之流的未竟事业,也使日本“99.8%石油由外国进口”的局面根本改观,“可供使用40年”;反之,则地之不存,油将焉附?一旦日本窃据中国领土钓鱼列屿的历史真相大白于天下,则你们为建立“先占”理论而“虚构的历史”基础势必“陆沉”,贵国的“生命线”岌岌可危,“喉以呼之、手欲取之”的石油美梦也就难圆了。 不可忘却的中日甲午战争! 不可忘却的1894~189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