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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关于申报2014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1 浏览:

    根据《泰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泰政规〔2012〕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或本市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属于下列范围之一,可以申报2014年度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项目; 
  3、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取得重要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或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项目; 
  4、取得科学技术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项目;

    5、完成重要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申报程序
  1、行政关系隶属于各市(区)的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2、市有关部门负责推荐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
  3、泰州市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及部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盖单位行政章后,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各市的部省属单位,申报项目通过其所在地科技局推荐。
  4、民营科研机构、企业或个人(含非职务)所完成的项目,通过其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5、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项目须登录“泰州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凭用户名和密码再次进入,进行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及其附件。
  6、各推荐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的申报材料收齐并形成项目汇总表。

    三、审查与推荐
  (一)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是近年来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在泰州地区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所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及附件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申报书的填写及其提交的附件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资格及排序是否存在争议。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问题解决前不得申报;
  4、申报材料中推广应用情况应提供原件证明材料。
  (三)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项目;
   2、已获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
   3、连续两年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获奖,至今尚无新的重大创新或实质内容相同相近的项目;
   4、项目完成人申报两个以上项目;
   5、同一单位内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四)医疗卫生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二级乙等医院限报6项,二级甲等医院限报8项,三级乙等医院限报10项,三级甲等医院限报12项。
   四、申报材料要求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在市科技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项目完成单位将已在线填报完整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及附件打印一份装订成册(平装)。
   五、受理截止时间
   本年度申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请各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泰州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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